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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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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5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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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欺诈消费者有哪些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手段使商品缺斤少两,以残次品冒充正品,用欺诈价格销售,虚假现场演示说明,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虚假宣传,骗预付款,虚假有奖销售等等行为。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介绍。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应加倍赔偿消费者并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六)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七)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八)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九)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一)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二)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上述情况都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如我们的消费者遇到如上情况,你有权向经营者加倍索赔,如双方协商不成,经营者以种种借口不予赔偿,你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依法向法院起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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