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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发布虚假广告责任人将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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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5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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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发布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通告发布虚假广告责任人将受处分

  本报北京5月31日讯记者姚芃国家工商总局为落实11部门《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昨天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通告。首次明确提出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介单位责任人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通告重申此次惩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重点是:1、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2、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广告;3、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4、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药品广告;5、夸大功能、保证治愈的医疗广告;6、夸大功能、虚假宣传的化妆品及美容服务广告。

  通告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本通告发布后,仍然继续从事虚假违法广告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理的情节做了明确界定:1、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依法停止(或限制)其广告宣传,或要求其停业整顿,从重处罚。2、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发布者,依法予以从重罚款、停止(或限制)广告发布、停业整顿、缴销《广告经营许可证》。

  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媒介单位相关责任人,将由有关部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凡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由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对被处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将被录入工商企业信用监管系统,采取警示、年检时重点审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公开曝光其违法行为、降低信用等级等监管措施。必要时进行跨地域联合监管或重点监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被依法处罚的,将失去参加中国广告协会“争创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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