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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不同姓,光胤瑜伽搞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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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5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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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费者陈小姐来徐汇区消保委投诉,称其支付了一年的瑜伽健身费用后,在光胤瑜伽长寿分馆(常德名园瑜伽馆)健身。然而,近日长寿馆闭馆后,所参加的瑜伽课程无法继续正常进行,并没有得到闭馆相应的善后处理,希望消保委能够协调解决。消费者在投诉中指出,“长寿馆”曾使用“光胤瑜伽”的名称开设课程,并在2008年9月份,由光胤瑜伽的创办人宋光明大师在“长寿馆”做主题演讲,从而使消费者有理由认为“长寿馆”就是“光胤瑜伽”的分馆,应由光胤瑜伽承担相应责任合情合理。
然而,光胤瑜伽却于2009年1月14日在其网站“www.99yoga.cn”上发布“维权公告”称:“如今使用《光胤瑜伽》名称的瑜伽馆有6家,但全部权责自立,与光胤瑜伽馆无关。其中除世贸滨江之外,其余都属擅自使用《光胤瑜伽》名称。光胤瑜伽从来没有收取任何加盟费,也没有跟任何单位签过任何加盟协议”。光胤瑜伽还在公告上载明,“光胤瑜伽唯一馆在漕溪路……”。我委致电浦东新区上海光胤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瑜伽健身分公司,公司同样表示“长寿馆”权责自立,公司未对“长寿馆”学员收取过任何形式的会员费,因此,不承担“长寿馆”闭馆后的相应责任。消费者对此说法予以否认。
而后,2009年2月28日,该网站又在其刊登的“关于长寿馆常德名园的最新公告”中表示“如有愿意到漕溪路光胤唯一馆继续参加瑜伽课程练习者,请直接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做妥善安排。”该最新公告不禁让人要问,既然“权责自立”,光胤瑜伽又为何要替“长寿馆”接受老会员呢?光胤瑜伽又是以何身份,或依何协议接受老会员,负担“不必要”的责任与义务呢?
区消保委再次联系光胤瑜伽,公司李先生表示“长寿馆”的老会员确实可以到漕溪路唯一馆继续参加瑜伽课程,并且光胤瑜伽将给予一定的课时补偿,光胤瑜伽的所有举措均是出于善意,未曾向“长寿馆”的会员收取任何会员费用。我委将此情况告知消费者陈小姐后,陈小姐表示愿意前往漕溪路唯一馆继续锻炼。
由此案例,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类似培训、美容、健身等一次性付款的延时性消费时,提高警惕,增加自我保护与维权意识,注意确认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与信誉可靠性,并在合同签订时,详细核对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确认合同签订主体及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承受主体与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一致。同时需要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相信“特约授权”、“独家授权”、“特约经营”、“独家经营”等广告宣传,注意查询确认商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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