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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搬出“烦恼”调解解心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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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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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搬家是一件高兴的事,不料,叶老伯却因此搬来了一个“烦恼”。2010年8月1日上午,叶老伯请市区某搬迁服务部前来搬家。搬完家后,叶老伯发现液晶电视机的屏幕破裂了,为此和搬迁服务部起了纠纷,遂向洪殿分会进行投诉要求帮助解决。

受理投诉后,洪殿分会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叶老伯认为,自己的电视机原来是好好的,是搬迁服务部在搬的过程中导致损坏的,应该修好电视机或承担赔偿责任。但经了解,叶老伯这台电视机是五前花了1万4千元买的,现在若要修的则要7000元,一台全新也仅要4千多元,搬迁服务部认为,在搬电视机的时候,叶老伯是用被单将电视机包裹起来的,当时曾要求叶老伯将被单打开,可是叶老伯不同意,因此很难说清电视机屏幕是在搬运过程中损坏的。此次搬迁的费用总共才180元,叶老伯的要求无法接受。由于双方对电视机在搬运前的状态及电视机是否在搬运过程中损坏存在很大争议,调解工作一度陷入疆局。经洪殿分会耐心细致调解,搬迁服务部赔偿叶老伯1000元。

工作人员提醒在搬家时贵重物品或易碎物品最好和搬家公司事先进行检查和进行说明,提醒搬家工人注意小心轻放,做好防护工作,搬家完后应及时检查物品是否有损坏和丢失等情况,保存相关证据,一旦有纠纷,能更好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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