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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因装修公司合同违约的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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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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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绍兴市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由某装饰工程公司引发的合同违约的消费投诉,为消费者张某挽回经济损失13800元,消费者对此表示感谢。

2009年10月12日,消费者张某来到市消保委投诉,反映其于今年8月与市区某装饰公司签订一份装修合同,合同中规定被申诉人包工、包全部材料,工程总天数为95天,时间自09年8月26日09年11月30日。在合同履行期间,消费者发现装饰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瓷砖装修,相继出现材料不符、以次充好,材料进场无消费者签字认可便自行施工且工程质量差等问题,期间,张某多次与装饰公司负责人进行协调沟通,均未果。直至09年9月下旬,该装饰公司要求张某缴纳第二次装修款,而张某认为第一次缴款后存在的诸多问题还未解决,遂未交,装饰公司于是一直停工,张某认为给其经济及精神上造成巨大损失,故向我委投诉。

我委在受理该投诉后,先后几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调,由双方就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对照合约一一分析讨论,经过我委的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经营者和消费者解除合同,同时退还消费者13800元装修费,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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