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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下乡汽车保养纠纷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4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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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吉县报福镇的蔡先生赶到安吉县消保委投诉,称其高高兴兴买回的一辆享受“汽车下乡”政策的汽车只开了二个多月,就因在保养时维修人员的疏忽,使其汽车的发动机严重损坏。

据调查,今年6月中旬先生乘国家“汽车下乡”的东风购得一辆某品牌面包车。8月20日先生开着爱车在特约维修站做例行保养、更换机油后,汽车开出维修站约10公里时,机油报警灯突然亮起,先生立刻停车,并与维修站联系。维修人员赶到后经检查发现是因保养换机油时操作失误,拧机油堵头用力过渡,造成油封破裂引起的。先生心痛自己的爱车心脏受损,要求维修站更换发动机,但维修站认为缺机油使发动机受损的主要是曲轴和轴瓦,不至于需要更换发动机。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安吉县消保委接到先生的投诉,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依照《消法》、《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维修站免费为蔡先生更换损坏的发动机配件并维修好发动机;维修好的发动机,如在2年内或10万公里内发动机大件发生损坏的话将直接更换新发动机;只要先生按要求及时在该维修站保养,车辆发动机在行驶到12万公里内如需维修,该维修站都将给予免费;这次维修后在8万公里内如发动机如发生故障,维修时间每超过一天的,维修站给予每天12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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