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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元工商所调解一起300户村民自来水仪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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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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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7日,一起事涉状元镇三朗桥村300户村民用水安全和质量的纠纷,因为龙湾工商分局和消费委的不懈调解,得到了及时调处。

原来,龙湾状元镇三朗桥村宅西自来水厂和龙湾区状元镇三朗桥村村民,在饮水工程完成后发现,300只球阀和300只水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尔后,自来水厂以自己作为购货人的名义,投诉状元某水暖五金店并提出赔偿要求。

由于事涉村民饮用水安全和质量问题,状元工商所承办人员立即行动起来,并在现场勘查后,为进一步取证和调查,组织纠纷双方进行专项调解。

经查,被诉人并未履行进货验收职责,并没法理解消保法规定的消费者有权向经销商就有关存在损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问题产品索赔的权利。在调解过程中发现,涉诉的“水湖”牌“黄铜锻压球阀”、“甬洲”牌旋翼式水表,分别标注“制造商:玉环县福山建筑五金厂”和“宁波鄞州甬洲仪表有限公司”字样,其温州经销部提供了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和整装产品。球阀标注的“黄铜”字样突出,而产品系铁材经喷涂加工而成,流通环节各方均未明示产品的实际状况,直接造成了投诉人对产品误解的事实。另外球阀在包装上所标注的闸阀图样与涉诉球阀款式比对完全不一致,另外标注“荣获2000中国轻工产品质量信得过企业”等涉嫌虚假宣传的字样。调解人员调试了部分涉诉球阀,均存在基本功能缺陷,供货人均确认了影响密封性的凹痕、断牙和螺纹质量问题突出事实,也不符合球阀的质量标准。水表也存在相类似的质量问题。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作为购销行为质量纠纷补充协议:1、投诉人退还被诉人“黄铜锻压球阀”300只(每只8元),因产品标识和质量的缺陷问题,双倍返还,计4800元;2、投诉人退还被诉人“旋翼式甬洲牌”水表300只(每只21元),共计6300元;3、被诉人承担安装球阀全部事宜,安装工程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在安装过程中甲乙双方要进行充分协商;4、被诉人所安装球阀,由投诉人提供,安装中出现球阀卫生和质量问题,均与被诉人无涉;5、投诉人为帮助被诉人重新安装委派代表一人,工资每天70元由被诉人支付。6、被诉人付给投诉人误工费、差旅费各项计700元。此次调解为申诉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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