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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村民因吵架甲受伤,经村委调解,甲向乙一次性陪费用500元。乙清除弄堂障碍物。500元赔偿费先交于村委,等乙清除障碍物后村委交于乙。过后在乙没有清除障碍物的情况下,村委把500元赔偿废给了乙,乙至今没清除障碍物。问甲该不该向村委拿回500元赔偿费。

调解 2010-10-17 13: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按照达成的协议履行
  • 有条件协议吗?如果有,可以要求村委会赔偿。
  • 乙方不应该退回500元,由于乙方受伤,取得的是赔偿自己身体受伤的费用,甲方赔偿乙方是应该的,与乙清除弄堂障碍物是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当然,乙方也应该清除障碍物,如果不迁,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其排除妨碍,清除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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