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化妆品过敏起争执消协调解化干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4 18:25
人浏览

最近宁海县消协调解成功了一起因化妆品过敏引发的消费纠纷,为当事人冯某获得三千元的赔偿,及时避免了该纠纷矛盾的激化升级。

投诉的冯女士于 2007年2月份在宁海县某商场购买了一瓶祛皱抗敏精华,用了10天左右,发生过敏现象,面部红肿。于是找到该商场,营业员给她调换了同品牌另一型号的化妆品。冯女士试用了一下还行,于是继续使用。但到5月底的时候,又出现过敏反应,面部不但红肿,且奇痒难忍。冯女士又找到该商场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向县消协投诉,要求商场赔偿五万元。

县消协受理该纠纷后,立即联系该商场,着手开始调解。由于投诉人提出的赔偿要求较高,且一时也提供不出相应的凭证和相关依据,调解陷入了僵局。商场代表表示先回去请示负责人,下午再答复。中午时分,冯某的丈夫带了一帮亲戚、朋友去该商场“造造声势”,给商场压力。但商场仍无有关赔偿的明确表态,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县消协知悉这一情况后,当即联系了双方当事人,要求双方保持冷静和克制,随即组织双方开始了第二次调解。调解中,县消协要求商场要切实为消费者考虑,积极处理好消费的投诉。同时县消协指出:投诉人提出的五万元的赔偿要求过高,也缺乏相应的证据和法律支持,提醒投诉人应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提出他们的赔偿要求,并做通了投诉人家属的工作。

最终,在消协的努力下,经过长时间的协商,双方达成了一致:由商场负责赔偿给投诉人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三千元,顺利解决了该纠纷。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