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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回忆录像成泡影鹿城消委调解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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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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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30日,鹿城区消费委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婚礼录像成泡影的投诉,消费者获赔偿费1200元(另外,外景摄像照相免费)。

近日,永嘉消费者陈某到消费委投诉称,其于06年5月14日在温州某婚纱摄影店预定06年7月13日的婚礼现场录象,约定婚礼当天摄影店工作人员于3点到3点半到新郎家。但是7月13日结婚当天,婚纱摄影店的工作人员没有如约前来。令人气愤的是,从三点左右起,当事人已经在不停的电话催促摄影店要及时安排人员前来,但是直至婚礼晚上6点开始录像师仍未前来。

其原先定的婚礼仪式于6点开始,婚礼礼仪公司的一切车辆及其他服务项目预定的时间是由下午四点到六点。由于录像师未能到达,使其损失惨重。由于时间被耽误,礼仪公司要其支付更高的租金,更重要的是其一生唯一一次的婚礼录像成了泡影,使其精神损失惨重。

鹿城区消费委受理后,考虑到其投诉的特殊性,当即电话联系投诉双方,考虑到消费者来自永嘉,消费委选定于投诉受理后的第三天双方均空闲的时间召集双方调解。调解会上某婚纱摄影店人员提出不同的看法,称消费者结婚当日其亦已到达永嘉,只是与消费者联系不上。

双方各执已见,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区消费委工作人员及时介入,指出某摄影店婚礼当天约定时间3点至3点半期间未到达是事实,已构成违约,特别是由于其违约使消费者精神损失惨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消费委工作人员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上述协议,消费者对消费委工作人员的辛勤调解表示感谢。(王琼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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