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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旅馆被偷,消委调解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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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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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7日,瓯海区消委新桥分会接到消费投诉。消费者胡先生称:5月15日晚,他和老婆住宿在娄桥一旅馆内,16日早上起床发现上衣口袋里的2700元被偷窃,要求旅馆赔偿未果,请求消费委予以帮助调解。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消费委新桥分会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新桥分会进行调解。经了解,消费者承认旅馆方已经多次提醒他要注意安全,要保管好贵重物品和现金,旅馆方也承认旅馆内的窗户存在着不安全的隐患,致使消费者在旅馆内睡觉时钱财被偷,但消费者到底损失多少,双方并无确切证据,所以一时之间,给调解带来一定难度。

最后,经消委新桥分会工作人员调解,双方最终一致同意,由旅馆方补偿消费者现金650元,当场付清。双方对此均表示非常满意,再三感谢消委工作人员。(吴俊杰 丽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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