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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通江县消委会城郊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庭成功调解一起意外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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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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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通江县消委会城郊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庭 成功调解一起意外伤害案 6月22日下午,阳某10岁的小孩在通江县诺江镇某小学上学期间,打扫清洁卫生时被教室窗户掉下的玻璃划伤了面部,医院诊断为左面部及上脸皮肤裂伤。事发后,该校领导非常重视,迅速安排学生住院治疗,并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还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小孩于2009年7月4日出院。然而,由于玻璃的划伤较深,还是给她面部留下了永久的伤痕。在接下来的1个多月里,双方虽经多次协商,但在补偿款的数额上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阳某还多次借机到学校滋事,对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阳某于2009年8月29日向通江县消委会城郊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庭提出了调解申请。虽然该案不属消协的调解范围,但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为了及时化解矛盾,平息事端,消委会人民调解庭还是及时启动了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程序,并迅速指派调解人员针对案情,拟定了调解方案,并分别调查了解情况。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双方争执的主要焦点集中在补偿款的数额问题上。调解人员站在不同角度,对本次意外伤害赔偿事宜进行分析和评估。最后,调解人员参照工伤处理有关规定,提出了“校方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另向阳某支付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补助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9600.00元;阳某不得再借机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这一可行的解决方案。双方就此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当场签订了协议书,并立即支付了补偿款。 通过事后回访,双方表示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这一纠纷的成功调解,彰显了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的优势和效能,有效地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通江县消委会城郊分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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