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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消委成功调解一起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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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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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0日,文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李某投诉,称他在某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发现交费单上被多收了一项化验费。

兴文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到医院进行了解,得知李某在10月18日晚上22时因肠胃不适到医院治疗,并于次日下午14时出院,出院时,交纳各种费用319元,其中有一项化验,李某没有化验,医院却收了化验费。消委工作人员确认李某的投诉属实,依据职责进行调解,医院向李某赔礼道歉并把多收的44元化验费退还给了李某。一起医患纠纷在三十分钟内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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