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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漏水损装修消费者投诉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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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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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诸暨市消保委城北分会刚刚化解了一起热水器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纠纷。价值3850元的太阳能热水器,因出现漏水的质量问题而导致屋顶装修受损的严重后果。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消费者骆先生于2008年12月份在大侣工业圆区的诸暨市某太阳能设备制造厂购得一只太阳能热水器,价格3850元,并由厂方负责按装,后在使用当中发现太阳能热水器漏水,开始还不知道漏水,直到屋顶装修的木板腐烂变质才发现太阳能热水器漏水,而引起装修腐烂变质损坏,估计装修损失3000元左右。事情发生后消费者多次跟某太阳能设备制造厂交涉协商过,始终得不到解决,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遂向诸暨市消保委城北分会投诉,要求赔偿因太阳能热水器漏水而带来的装修损失。

城北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联系某太阳能设备制造厂负责人边某前往骆某家中进行实地察看,发现骆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厂方负责人在现场察看后认为,太阳能热水器质量没有问题,引起漏水的主要问题是由太阳能热水器按装时不小心而漏水,主要责任在厂方,但消费者要求赔偿的价格太高,我们不能接受。而作为消费者的骆某认为由厂方按装而引起漏水使装修受损,要修复装璜连带材料、人工等诸多费用近3000元,坚持要求赔偿,调处出现疆局。分会工作人员经过认真分析认为,骆某家屋顶装修受损面积不大,损失也不是很严重,如按重新装修也不用3000元费用,双方还是实事就是各退一步解决问题。经过分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经多次协商双方最终以实事就是的精神接受分会工作人员的建议,双方满意地签下了调解协议:1、由太阳能热水器厂方重新按装并修理好热水器;2、一次性补偿消费者骆某1500元。一起由太阳能热水器漏水而引起装修受损的问题在城北分会工作人员的认真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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