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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甲醛释放超标  消费者投诉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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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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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8日,消费者刘英来到大竹县消委会投诉:她于08年4月至6月进行装修房屋,完工后,一家三口及清洁工打扫新房后,均出现头昏眼花、全身无力、发痒、皮肤过敏等症状,进入室内感觉有明显的异味。为了家人的安全,她于9月26日请达州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到她家进行检测,结果为:木地板的甲醛释放量符合国家标准,鞋柜甲醛释放量值为10.3mg/L,而国家技术标准<1.5mg/L,造成客厅、主卧室、儿童卧室内空气甲醛全部超标。 大竹县消委会秘书组受理投诉后,立即此投诉进行调查了解,被投诉人吴某不承认自己经销的板材存在甲醛超标,经双方同意,由工商部门委托达州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板材重新进行抽检,检验报告结果:细木工板、面板甲醛释放量均符合国家标准。难到是漆?底漆也在板材经销商吴XX处购买的,面漆却是在它处购买。经咨询专业检测机构:由于漆挥发性快,加之相互混合后无法准确判断是底漆或者面漆有出现问题。投诉人家中目前又无任何样品,面对这个难题,县消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做了大量耐心的思想工作。最终,经双方同意,达成协议如下:被投诉方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刘英人民币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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