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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销售,个人所得税究竟该由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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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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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赵小姐反映,今年3月在某家电卖场购买了3万元的家电,根据金额,消费者参与了该商场的抽奖,并且得到了一台消毒柜。然而,正是这台奖品反而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扰。因为中奖后,商家并未先把奖品给消费者,而是要求消费者先支付个人所得税,将近300元现金。消费者对于商场的作法很不解,她认为,商家既没有事先告知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没有对该奖品进行明码标价,是不合理的。那么是否如消费者所说,消费者应不应该缴纳这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计算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也就是说,无论商家事先告知与否,参加有奖销售取得赠品的一方应该而且必须自行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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