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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代券消费要多长心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5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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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 “十一”黄金周的临近,很多单位通过消费券,提货券的形式给员工发放福利。近来有不少消费者杭州市消保委投诉,投诉商家在兑换提货券时,存在券上货品与实物不符;抵价券在购买商品时,存在商品价格偏高;用券消费时,商家态度恶劣,有些商家干脆以缺货为由,拒绝消费者领取。

9月20日,消费者王女士在大三元水果超市金鸡岭店用单位发放的水果消费券消费时,购买了数斤单价2.8元/斤的水蜜桃,但过磅时,售货员却以4.2元/斤的价格打票卖给王女士,王女士回家后从塑料袋的价格标签上才发现,自己买回家的桃子单价不对,并回到该水果超市要求退换,却遭到销售人员的冷遇,有伙计还当众欲抢回水蜜桃袋子。

记者从杭州市消保委了解到,从近来的投诉看,有许多商家正是看准了消费者用券消费时,消费数额大,购买商品多,容易“粗心”的情况,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偷梁换柱,偷工减料等现象频发。所以杭州市消保委在“国庆长假”来临之际,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仔细的查看消费券、提货券上面标注的使用事项,并统筹安排好消费的时间。不要等到最后一天再集中消费,这样容易造成商家可供货不足、剩余货品质量不佳、服务质量欠缺等现象。同时,在用券消费的过程中,要科学计算好购买商品的数量,仔细核对,不要盲目消费。

作为发放消费券与提货券的商家,要根据发放券的数量,备齐货品,并严格按照消费券上注明的条件进行发放。同时对用券消费的消费者要一视同仁,提供同样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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