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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物品四注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5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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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随着网络购物时兴,快递业务随之迅猛发展起来,物流的便捷在给市民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纠纷,如在快递过程中物品被损坏,如果没有事先约定,事后索赔就比较困难。

案例一:张女士于2月底从西昌快递一些物品到重庆,直到三月底该物品仍未送到,于是怀疑物品丢失;由于快递之前没有进行保价,故在维权过程中就物品价值举证困难。

案例二:刘先生于4月8日通过某物流公司,从成都发了两块大理石到西昌,但在发货途中大理石损坏,由于发货之前没有事先约定,故引起纠纷。

为此,州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快递时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选规范的快递公司。寄递之前最好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同时,在寄递之前约定好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的解决方法,以免事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二是详细填写快递单,表明物品价值。快递单从法律层面讲也是一种合同关系。作为保价的前提,消费者在填写快递单时务必要详实,具体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重要内容,以免出现纠纷时,缺乏依据索赔。收件人地址和自己地址也要填写详实清楚,以免因地址不详造成投递时间上的延误或投递物品丢失。

  三是快递前进行保价。保价费用因价而不同,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所支付的保价费仅为消费者申报保价金额的1%-3%,所以建议消费者请勿因小失大。支付了较低额度的保价费用相当于多了份“保险”。

  四是采取先验后签,保障自身权益。对于寄递贵重物品的,要及时与收件人沟通,提醒对方在收货时切记要先验货后签字,一旦发现货物有问题,在收集好索赔证据的前提下,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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