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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消协消费警示:警惕变了花样的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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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5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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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组织一直是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打击的重点违法犯罪案件之一。为此,公安部提示,警惕非法传销的五种伎俩。

  1、传销利润靠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等特定表现形式;

  2、暴力与精神双重控制;

  3、没有商品的销售,俗称拉人头销售;

  4、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

  5、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取学生加入传销组织;

  近期调查发现,又有传销组织采取了换汤不换药的方法,蒙骗辩别能力欠佳的消费者,为此,特别提醒广大的消费者,求职谨防误入传销陷阱. 一但发现传销组织,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报告。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发布警示

  一、 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保持高度警惕的思想觉悟,社会各界都应该积极主动地关心大学生就业问题。发现传销活动的迹象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将依法坚决打击,不给传销组织者留下丝毫的生存环境。

  二、 非法传销组织利用当前大学生急于找工作的心理,成立公司,传播各种所谓的“招聘信息”,以招工的名义诱骗涉世不深的学生落入传销陷阱,使用胁迫、限制自由等手段,诱骗亲友加入,发展下线。

  三、 警惕不法企业以招工或者高薪为诱饵,打着“先培训后上岗”等幌子,骗取每人数额较大的培训费,巧立名目诈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变相诱导就职者参与传销组织。

  四、 面对实际情况脚踏实地,切勿异想天开做发财梦,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正确理解各种社会现象,间接积累社会经验,提高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素质。对网上求职等其他途径获取的招聘信息要注意甄别,必要时可向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工商部门咨询、核实。

  五、 不要被好工作和一夜暴富,高收入所诱惑, 要认识传销组织的真识面目,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花样,只要我们牢记国家法律规定,(凡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就被认定为传销行为)就会以不变应万变,避免上当受骗。

  六、 大学毕业生在外找工作时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既要有热情更要有理智。面对实际情况,客观看待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选择切合实际的择业目标。要多考虑为将来做好积累,把马上赚到很多的钱放在其次,着重于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同时,多听取前辈和就业指导老师的意见,坚信不管到了什么时代,人生都需要艰苦的磨砺才能闪耀出璀璨的光芒,没有人能够随随便便成功。

  七、 要克服浮躁心态,看待大学生中的贫富分化现象。处理好同学关系,多与同学进行坦诚的思想交流。特别是家庭经济负担比较重的学生,不要过于有摆脱现状,减轻家庭负担的压力。坚信不可能“弯腰就能拾到地上的财富”这个浅显易懂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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