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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消委会消费警示:谨防虚假中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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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5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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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段时间,湖南省各级消委接到不少消费者来人、来函咨询,有的收到从邮局投递的以某公司名义举办的以某种活动为名的抽奖活动的抽奖单,有的是手机收到以某公司名义发送的中奖信息,这些中奖信息中,少则中了一部价值十几万元的汽车,多则中了几十至一百万现金,消费者难辨真伪。经消委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以上活动均为以中奖为名,实为诈骗的欺诈活动。

  经消委工作人员调查,上述欺诈活动均存在以下共同特征:

  1、均以某些知名企业开展庆祝活动为名或借助庆祝2008北京奥运会的名义开展抽奖活动;

  2、信件、手机短信的发送地均为外省,提供的地址、联系电话真假难辨;

  3、每张中奖单均能中奖,金额由十几万至一百万不等;

  4、伪造虚假公证书并加盖虚假的公证处公章;

  5、消费者一旦按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均要求消费者向其指定的账户先行汇款交纳数千元的所谓公证费、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待有的消费者真的被其所骗汇出第一笔款项再与其联系时,又花言巧语巧设名目骗取消费者再次汇款,有的消费者被骗取钱财达几十万之巨。

  为此,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正确、冷静对待此类中奖信息,谨防上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所以,一旦中奖金额超过五千元,且对方要求先行汇款交纳所谓的公证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即可断定为诈骗信息。

  2、消费者可以通过信息发送地的电信部门查号台查询他们所借名的某公司和公证处的真实电话号码,通过电话联系确认事实的真伪;同时,消费者还可通过信息发送地的工商部门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料。

  3、消费者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私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银行账号等等,不要轻易泄漏。

  4、消费者收到此类诈骗信息,要积极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一旦被骗,更要及时报案,争取公安机关将诈骗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并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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