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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谨慎对待电话、电视、网络购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6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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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06年第8号消费警示

  “平均每日体重减轻2斤”,“高温不沾锅底”,当前,一些公司利用电话、电视、网络等方式,虚假宣传产品,欺诈消费者。

  长宁区消保委近期连续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上海亨视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茄乐素”减肥产品无效却不予以退货的问题。据消费者称,该公司在电视直销广告中称服用“茄乐素”平均每天能够减轻体重2斤,无效退款。然而,消费者使用后,不但体重没有下降,甚至有所增加,公司无效退款的承诺,更是因为无址可寻而不能兑现。

  市消保委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一方面承诺无效退款;另一方面却声称,因产品功效良好,未出现退款情形,并将产品无效归责于消费者过于肥胖。目前,工商部门已对该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展开调查。

  市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电话、电视、网络购买产品时要注意以下五点:一慎重对待广告宣传内容;二核实经营者的销售电话、办公地址等;三看清产品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是否具有许可证号或产品批号;四收货后要核对产品,并且索要购物发票、质量保证书等;五采取适当措施保留电话、电视、网络广告内容,以便发生纠纷后据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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