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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消委会消费警示:购物时注意索要发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6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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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物往往不太注意索要购物凭证及小票,有些即使要了,也多是随手丢弃。买回去的商品一旦出现问题,引起权益争议,就会因为缺少购物凭证,给自己维权带来许多不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消费者购物索要发票或服务凭证,是经营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其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在索取购物凭证时:

(一)一定要注意凭证上是否填写品名,杜绝商家以字母或代码代替。一旦出现问题,使消费者不能明确指证,使解决这类问题颇费周折。

(二)日期是否错误填写。一些商家不填当日,如电器等商品提前填写,裸装食品往后填写日期等。

(三)加盖的公章与店名是否相符。

(四)仔细查阅凭证上是否填写并加盖了降价商品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商家试图混淆处理商品的界限,因为已表明原因的处理商品是免除三包责任的,由此引发的投诉,消协也不予受理。而降价或打折商品,从性质上与处理品根本不同,必须承担三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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