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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消委会消费警示:“约定消费”有风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6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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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约定消费”有风险

“消费卡”、“优惠卡”、“金银卡”、“套票”……时下,在不少酒店宾馆、健身游泳、美容美发、洗染洗浴等服务行业,这种先付款后服务的“约定消费”颇为流行。

内江市消委会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约定消费”应注意四个问题: 一 是对服务期限长,回报数额高等现象要保持警惕;二是注重商家信誉,对规模较小、经营和管理状况不佳、开业时间较短或未能证明其合法资格的商家推出的约定服务,要慎重选择;三是掌握约定消费的期限、价格、质量、管理等条款的文字凭证,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四是一旦选择了某一种约定服务,应按照约定条款及时消费,并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投诉。

二、保险索赔心中要有底

据调查分析,目前中国保险市场存在五大突出问题:一、一些保险代理人虚夸保险功能,不对消费者如实告知,掩盖一些责任条款的内容,诱使消费者投保。二、消费者不细读保险合同的条款细节,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不清楚,很容易造成权益受损。三、部分消费者选择险种时不合理、不科学。四、索赔难,理赔实效性差。五、退保难,退保纠纷现象突出。

为此,消费者应多学习保险知识,掌握选购保险、出险索赔的有关常识;走出保险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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