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美容不成差点遭毁容,挑选美容产品请慎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5 12:54
人浏览

爱美是每个女人的天性,选用美容产品进行保养也是每个爱美女性的首要选择。然而,萧山区瓜沥镇的女士和坎山镇的女士却遭遇了美容不成差点遭毁容的痛苦。 日前,这起因购买化妆品并接受美容服务后发生皮肤过敏引起的消费纠纷,在萧山消协瓜沥分会的多次调解和工商部门的强势介入下,消费者和经营者终于达成协议,由经营者沈某一次性赔偿女士22000元;赔偿女士5000元。对经营者沈某超越经营范围提供美容服务行为,工商部门另案进行了查处。

2005年4月,瓜沥镇施女士在瓜沥一美容精品店购买了“净泉纾缓优白冰膜”、“经典爱心薰衣草柔肤乳液”等一些美容化妆用品,并按照店内美容人员的嘱咐定期去店里做美容。2006年底,她的脸部开始出现红肿和瘙痒,且日渐严重。随后她到杭州市三医院检查,确认为化妆品过敏。几经治疗后,过敏症状还是持续不见缓解,施女士为此已花去医药费近3万元。6月24日,她向店方提出赔偿,店老板先是答应,后又拒绝。

  与此同时,女士同样因为使用了该店的产品后出现了过敏现象。2006年4月,她从该店购买了冰膜,2007年1月,脸部出现红肿。随后,她向店方美容人员反映这一情况,美容师又推荐了一款“经典爱心薰衣草柔肤乳液”,10次一个疗程,说是能修复红肿。“可使用之后,不但没有消除红肿,反而严重起来,满脸像布满了血丝,脸部还开始隐隐作痛。”小姐当即停用了化妆品,并到医院就诊。

由于店主女士拒绝赔偿,女士和孙女士联合向萧山消协瓜沥分会反映和投诉。7月2日,消协瓜沥分会召集双方到场进行调解。该店老板认为,产生皮肤过敏现象是因为女士和孙女士使用化妆品不当导致的,属于正常现象;对于曾答应给施女士赔偿一事,则矢口否认。 两位消费者则向消协提供了相关的接受服务和购买产品的证明材料,以及医院方面的诊断结果。在大量事实面前,店主承认其产品存在缺陷,并表示愿意进行部分赔偿,但由于双方对赔偿的数额意见相差较大,当日首次调解失败。

消协瓜沥分会在介入该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协同工商部门对该店进行了检查,发现店主沈某开设的仅仅是一家从事化妆品、理发美容用品零售的商店,近年来沈某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擅自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女子美容服务经营活动。现场有提供美容服务的美容床5张。

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消协在首次调解失败的情况下,积极做好双方的解释工作,讲清利害关系,尤其是对经营者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对经营者存在的违规经营行为,由工商机关进行立案处理。一系列细致周到的工作、入情入理的解释,店主女士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7月9日,终于在调解书上签下了赔偿协议,确保的这次调解的圆满解决,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詹行东 高海霞)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