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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皮肤过敏 服务须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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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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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份以来,米易县攀莲镇消费者陈某先后4次到米易县县城一美容店接受美容洗面服务,美容洗面后,陈某的面部皮肤出现了紧绷、干燥、脱皮、变黑、红肿和疼痛现象,经医生诊断为:过敏、接触性皮炎。消费者陈某遂向县消委会投诉,要求服务提供者给予赔偿。县消委会受理该投诉后,积极开展调查核实,认为经营户提供的美容洗面给消费者的身心、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根据《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营户支付消费者医疗费等各种费用计645.50元外,一次性补偿消费者现金2600元,消费者将未用完的美容洗面系列产品退还给经营户。

攀枝花市米易县消费者委员会(范盛平)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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