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做面膜过敏 美容院担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5 14:23
人浏览
高高兴兴地花钱办卡做美容,原本是想让自己变得漂亮点,可南昌市民王女士做完面膜后,出现皮肤过敏,脸部又红又肿,还有脱皮现象。昨日,王女士向本报投诉说,她这是花钱买罪受,更让她气愤的是,位于南昌市三店路的这家美容店——贵妃美容院在承认事实的情况下,却不肯退款,更别说赔偿了。

王女士介绍说,去年7月5日,她花了1900元钱在该美容店里办了一张消费卡,按规定,可以消费50次,其中包含赠送的2次。消费了几次后,美容院换了新老板,但美容卡仍可继续使用。今年6月22日,王女士像往常一样再次来到该美容院做面膜,可晚上一回家,她就发现自己的脸部有刺痛、灼热的感觉。对着镜子一照,她才发现自己的脸部又红又肿,在嘴角和眉毛附近还出现脱皮现象。她不得不去药店买了抗过敏的药服用,过了一个星期,红肿现象有所缓和,但脱皮情况依然还可看见。

好端端的脸蛋突然变成这样,王女士十分生气。随后,她来到美容院,并要求退还未消费完的700余元钱。对方承认是在美容后出现了过敏情况,但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更不愿意退款。对此,王女士称,她怀疑美容院方面提供的面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是过期产品,因为以前使用时没有出现过敏现象。据王女士介绍,5月份后,她换了一瓶新的产品后接连出现过两次过敏现象,由此,所以不敢在这做美容了。

昨日上午,记者陪同王女士来到该美容院,针对王女士一事,该美容院负责人梁小姐表示:“我承认王女士是在做美容后出现过敏情况的,但这也和王女士自己没注意有关系,比如没有注意皮肤保养,或者吃坏了东西。因为在我们这做面膜的,不止王女士一个人使用这种产品,其他人并没有出现国民现象。而且,王女士所使用的"细胞活能’美容产品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不存在质量问题。”记者注意到,该美容产品厂家是广州蝶恋花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瓶身上没有生产日期,只标明“两年保质期”,当记者提出疑问时,梁小姐称,这种产品是临时用临时进货的,不存在过期,同时,生产日期一般都在产品的外包装盒上,但现在盒子已经扔掉了。

就王女士提出退款事宜,梁小姐称,前任老板没有把现金交付给她,等于是“免费”帮王女士做美容。“你这个说法就不准确了,你盘店等于把前一任老板的债权和债务一起承担了,不能把责任推给消费者或者前一任老板。”对记者这一说法,梁小姐没有正面回答,她说,退款是不行,但转为其它美容项目可以考虑。最后,经记者协调,梁小姐还是同意按照去年办卡时价格计算,转为做22此美体项目。

■相关点评

“根据《消法》第36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王女士完全可以向现在美容院的法人提出自己合理的诉求。”就此事,省消协维权投诉部王军表示,如果怀疑是因使用过期或者劣质美容产品导致出问题,王女士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诉举报,由其进行调查处理,一旦属实,那么商家不仅要退款,还要支付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全来龙 刘军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