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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9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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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代社会共同犯罪的情形是十分多的,对于共同犯罪在法律上的处罚是有着不同的标准的,所以一定要确定相应的共同犯罪的认定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要注意常见的不构成或不作为共犯处理的几种情形:

  1、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行为造成某种危害结果,但有的是出于故意,有的是出于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

  3、无罪过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4、二人以上同时或者先后(近乎同时)针对同一个目标实施同一犯罪,但主观上缺乏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联络的,属于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5、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实行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三、共同犯罪主犯的刑事责任

  1)对任意共同犯罪的主犯,按照其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条款和刑法总则规定的处罚原则处罚。

  刑法26条第3款,“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刑法26条第4款: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指首要分子不仅要对自己组织指挥实施的犯罪负责,而且要对犯罪集团其他成员按照集团的预谋,或成立宗旨实施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对集团其他成员实施的超出集团预谋或宗旨的别的犯罪,不能要求首要分子负责,而应当由具体的实施人自己负责。

  所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是指只对自己实施(组织、指挥、实行)的具体犯罪行为负责。

  2)对必要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刑法分则已经规定了相应的具体法定刑,应当直接按照刑法分则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共同犯罪的确定也是确定其相关的犯罪的处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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