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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开车碾死爱子,过失还是意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0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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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驾驶自己的私家车载着家人回家,让其妻子及孩子等人下车,在未确认行车环境是否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往前向停车位行驶,不料却把自己的儿子强碾轧致死。之后,王某自动去公安局投案。最后,王某致亲属死亡得到怎么样的量刑?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

  一、王某致亲属死亡属过失犯罪还是意外事故?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其中哪一种行为,均可构成该罪,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故,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王某是在主观上是可以预见自己的开车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不是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因此是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王某自首而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王某过失致其儿子死亡,犯罪发生在其与亲属之间,属情节较轻,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量刑。

  王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本案经某社区矫正中心调查评估,王某案发前没有犯罪前科,其回归社会不致对社会再有危害性,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根据王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本案的实际情况,遂依法作出下述判决。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前后要仔细观察四周的情况,确认行车环境安全、无障碍的情况下再行驶;尤其驾车行驶在封闭小区内,更要谨慎驾驶,保持低速行驶,遵守相关交通法规,以免发生类似情况。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如果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前来咨询。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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