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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3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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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成单位犯罪的种类是比较复杂化的,因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多方面的。所有在实际生活中的一些案件需要司法部门对其进行解释。那么,最高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最高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司法机关对于单位犯罪颁布了大量的解释、批复。这些司法解释对统一单位犯罪案件的处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其中缺乏理论支撑,又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缺陷。归纳起来,这些缺陷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否定标准设置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第3条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上述第2条规定意图通过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惩治真正的犯罪人。但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是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而不是消灭法人的主体资格。在单位犯罪的场合,法人的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仍然具备受责的前提。可见,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来区别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并不具有合理性。

  而以设立单位的目的是否是进行违法犯罪,或者以单位的主要活动是否是实施违法犯罪作为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标准,也极不具有可操作性。上述第3条规定为自然人犯罪设置了“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这一要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又重拾了立法机关所舍弃的“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这一单位犯罪成立要件。

  (二)单位犯罪的形态结构认识不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二、哪些企业会构成单位犯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可以购买单位犯罪的企业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犯罪的由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其他主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有哪些?

  (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罪——引者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谓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就是指依照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例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在单位犯受贿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远轻于个人犯受贿罪的情况。

  (二)单位犯罪的单罚制

  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例如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但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适用

  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在多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少数情况下,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那么,如何认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呢?对此,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受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对于司法机关在审理单位犯罪案件中正确地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有最新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我们要根据其解释来定义相关的内容。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最高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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