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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诈骗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最低标准是多少?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吗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吗?

刑事辩护 2018-06-01 0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北京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数额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制定了当地诈骗罪立案标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规定,诈骗罪,数额较大为3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50000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200000元以上。
  •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以上就是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和特别巨大的定义
  • 数额巨大是恶意拖欠10万以上不到100万,特别巨大是恶意拖欠100万以上,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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