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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有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吗

综合法律 2018-07-16 19: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5月18日: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正确认定敲诈勒索罪,主要是从本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来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要挟”,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相要挟。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财物,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可以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额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
    2、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
    3、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当场交付财物。这表明,对于敲诈勒索最来说,行为人绝对不可能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也是本罪与抢劫罪的显著区别。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上文就是对于敲诈勒索罪的概念和认定为您作的简单介绍。在具体实践中,要判断行为人实施的敲诈勒索的行为到底是不是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主要是从敲诈勒索罪的四个犯罪构成要件上看。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划清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和未遂的法律界限,因为法律在对犯罪行为的既遂和未遂上是有不同的量刑标准的,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就可能依照敲诈勒索罪的规定从轻处罚。所以被告人最好可以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为其辩护,律师一定会尽可能地为被告人争取宽大处理。
  •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n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nn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nn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nn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nn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nn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nn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nn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nn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nn第三条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nf?kw=%B7%A8%C2%C9%D4%AE%D6%FAfr=index法律援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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