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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男子奸杀案 省高院是否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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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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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强奸之后杀死两人,是谁发给了李昌奎的“免死牌”》的网帖引起网民热烈讨论,网帖称云南昭通一男子奸杀同村18岁女子后,又将其3岁的幼弟活活摔死,一审被判死刑,但云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改判李昌奎为死缓,理由是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发帖人指出,这些免死的理由都经受不住推敲。网帖附有发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以及死者生前照片、按有红手印的村民联名信照片等。

  确认了此案终审被改判死缓是事实,该院的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云南省高院正在对此案的审判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视结果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当地村民不满意判决

  根据网帖提供的线索,前往案件的事发地———云南昭通巧家县鹦哥村进行调查。据网帖称:巧家县鹦哥村李昌奎家与王家飞家产生了矛盾并发生扭打。2009年5月16日,赶回村里的李昌奎见到王家飞,就将王家飞的裤子撕烂,将其掐晕后强奸,又用锄头击打其头部。然后,李昌奎提起王家飞弟弟王家红的手脚,将3岁孩子的头猛烈撞击铁门。担心两个孩子不死,李昌奎又用绳子将两个孩子脖子勒在一起后扬长而去。

  66岁的鹦哥村村民杨正富说,这起命案凶手没判死刑,地方治安将得不到保证,因为“今后谁都可以杀个人就去自首”。现任村民小组长周天祥说:“知道判死缓的村民大部分都不满意。农村的说法就是杀人要抵命。”

  家属质疑判死缓理由

  5日晚,自称是死者哥哥的发帖人王家崇说,得知云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时,他感到“很震惊”。他认为云南省高院认定的从轻情节都不成立:李昌奎以前托人向王家飞提亲,遭到拒绝后一直想报复,明显是预谋作案;他“自首”是在公安机关发出通缉后自己处于四处讨饭、穷途末路的情况下才被迫投案的;他“认罪悔罪态度好”是想减轻受到的惩罚;法院说凶手“积极主动赔偿”更是子虚乌有,有鹦哥村委会和茂租乡政府出具的材料为证。

  这些盖有公章的材料中有这样的内容:李昌奎的父亲李顺祥虽然承认人是他儿子杀死的,但经乡、村两级干部多次做工作,就是以各种借口不拿出钱来赔偿。村委会干部只好跟乡干部一起,责令他们公开变卖处理钢筋、水泥、砖、羊等财产,得到的21838.5元转交给了受害人家属。王家崇说,这还不足以抵付3万元的安葬费,“这种赔偿怎么叫积极主动呢?!”

  高院:重新审核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院一审判处李昌奎死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起上诉,案件交由云南省高院审理。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院终审改判李昌奎死缓。

  云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田成有表示,云南省高院目前已经高度关注此事,高院会认真审慎对待,一切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处理。

  有关法律专家表示,如要改变终审判决结果,要么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么只能等云南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

  这份网帖已经引起网友的严重关切。这两天,腾讯微博就此事展开的在线调查显示,在参与投票的17969名网友中,97.79%的人认为李昌奎应判死刑。更有网友称,李昌奎的恶行比药家鑫还要令人发指。网友“秀才江湖”更是在长达近两千字的评论中犀利指出,李昌奎先奸后杀,甚至连年仅三岁的目击者也被杀灭口的犯罪性质比药家鑫更恶劣,简直是“赛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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