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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银行卡遭异地盗刷 状告银行获胜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5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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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卡一直在身上,身份证也没有丢过,可卡上一万多元钱就活生生地没有了。去年4月开始,新余市一公司职员胡某为此事纠结不已,为了讨回这笔损失,胡某将银行告上法院,最终告赢银行。

  其实,每年都有市民银行卡被盗刷事件发生,而多数储户都是在等待警方破案,银行也常以先刑后民或称损失应由嫌疑人承担等,将责任推卸到储户身上。然而,作为持卡人,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后,应该怎样积极取证和举证来维护自身权益?

  新闻背景

  银行卡遭盗刷储户起诉

  去年4月22日,在新余市某公司上班的胡某来到当地一家银行ATM机上取钱时,发现卡上的余额只剩下23.91元。“卡里明明有一万多元的。”胡某发现存款被盗后,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

  胡某这张银行卡是储蓄卡,从2007年开始,公司每月将工资打进卡里。经警方查实,至2010年3月20日,胡某的储蓄卡里共有存款10152.58元。2010年4月6日,胡某卡内款项五次在异地ATM机上被取款分别为2000元、2000元、2500元、2500元、1000元,共计1万元;同月16日胡某公司又转入工资1475.33元,次日又在异地ATM机上被取款1500元,六次共取走1.15万元,支付手续费合计104元。

  胡某工资卡一直在身上,而且身份证从未遗失过,现在卡里的存款无故被盗,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一纸诉状将该银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全部损失。但此要求遭到银行的拒绝,银行方面认为胡某没有证据证明卡内款项1.15万元是被盗取的事实,因为其存款是在正常交易状态下被取走,银行兑付存款的行为和方式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

  据介绍,这起官司打得非常艰辛,一审法院支持了储户胡某的诉讼请求,判令银行支付11604元,银行不服上诉到新余市中院,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银行方面仍然不服,又向江西省高院申请再审。

  日前,省高院经审查后认为,胡某与银行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存款信息、密码是否泄漏,存款是否由本人支取,应由银行承担举证责任。银行对客户的存款资金有保障安全不受非法侵害的义务。银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客户储蓄卡内存款被异地提取与胡本人有关联,因此,银行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作出了驳回银行再审申请的裁定。

  焦点之一

  刑案未破储户无法维权?

  主持人:储户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第一选择就是报警,可很多时候这些盗窃案没有侦破,于是储户就不知道该如何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难道除了等待,还是等待?

  张跃生:银行卡被盗刷后,在刑事、民事如何适用的争议上,两种声音完全相反。有人认为此类案件就必须先刑后民,原因是案件是储户自己报的案而不是银行,储户因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尚不明确,所以案件应先移送公安机关查明事实;有人认为此类案件不适用先刑后民。因为犯罪侵害的是银行的经营资金,而不是储户的个人财产权,发生刑事案件与储户无关,储户丢失的钱完全可以按双方合同约定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而涉及到证据方面,由于盗刷案常涉及犯罪团伙制作伪卡等犯罪情节,因此其案件的刑事认定成为持卡人胜诉至关重要的证据之一。所以,储户一旦发现被盗刷,应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

  主持人:持卡人被盗刷后,只能每天祈祷犯罪分子早日被抓获?

  张跃生:现实当中的确存在这么一种现象,持卡人完全处于被动状态。而从司法实践来看,案件往往长时间都没有破。如此一来,民事诉讼盗刷事实的真伪性就成了双方的争论焦点。如果有刑事认定作为依据,那么即可追究银行的安全失职责任,继而向其追偿。

  主持人:除此之外,还能有其他的补救和举证措施吗?

  张跃生:市民如发现异地被盗刷,赶紧就近再去刷一笔方便举证。也就是,出现盗刷卡记录在甲地,而持卡人在接近的时间段内通过这一方法来证明当时自己在乙地,卡内款项并非持卡人刷走,应当可以追究银行的责任。

  焦点之二

  谁来证明是盗刷?

  主持人:如果银行监控画面上的取款人并非持卡人本人,是否可以证明银行卡被盗刷呢?

  罗久保:银行的监控是最好的证据之一,但在一些案件中很难排除储户串通他人异地取款来敲诈银行的可能性。如果仅以此举证,储户有可能被视作举证不完备。

  主持人:可除了报警之外,储户基本难提供其他证据。那么,银行不认同储户被盗刷一说,是否要拿出证据来?

  罗久保:从法律角度来讲,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如果银行怀疑取款人与持卡人勾通诬告,应当举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如果银行不能拿出证明,则应当视为盗刷。

  主持人:从目前发生的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来看,多数储户的银行卡还在身上,只是密码被盗,而盗窃分子通过伪造银行卡并用密码窃取,银行对于这种伪造的卡能取走钱的犯罪,是否承担责任?

  罗久保:持卡人存款被盗大多因为银行ATM机被装上窃取设备,偷拍银行卡信息后进行克隆,进而盗取存款,通常银行的惯例就是,只要银行卡是通过密码确认被取款,无论是谁取走都被视为储户本人确认,并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不予赔偿。这说明当前ATM存在不能识别银行卡真伪的系统缺陷以及犯罪分子利用该系统缺陷的情形下进行盗窃,导致储户卡里的存款被盗,银行应当举证证明涉案取款行为发生时,银行已经履行了审核银行卡的合同义务,而不能仅仅依凭取款行为的完成就想当然推定该笔款项系储户方支取。

  焦点之三

  判决版本多是法律不严肃?

  主持人:有法院认为储户密码被盗导致卡里的钱被窃取,银行不承担责任,也有法院判决银行全赔,甚至还有法院让银行和储户各承担一部分的。各种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的背后,是法律的不严肃吗?

  何军兵:目前关于银行卡方面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缺失,对于发生银行卡信息泄露、储户资金被盗缺乏明晰的法律定性和责任认定,导致不同地区的法院对于同一性质的案件判决不一。这一结果使得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面临着严峻的考量。[page]

  对于银行卡和密码被盗,被取走款项的,很少引起纠纷。引起纠纷的几乎都是储户持有储蓄卡,而存款却被盗取的情形。后者所引发的诉讼,法院判决结果一般有四种:一是以案件不属于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为由,驳回储户的请求;二是银行全赔,从数量上看近一两年来,判决“银行全赔”的案例越来越多;三是储户自担;四是银行和客户各承担一部分,出现这一结果是法院在不能确定责任情形下,暂时按照公平责任分担损失。

  主持人:那么,遭遇银行卡被盗刷,储户应该怎么办?

  何军兵:储户要学会维权,不能轻易放弃维权的主张。钱存在银行,储户就和银行之间产生民事上的契约合同关系,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体。储户必须要保留的是三样证据:第一,及时保存资金转出的短信通知;第二,第一时间向银行调出对应的银行对账单明细;第三,凭上述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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