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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56岁班主任上课猥亵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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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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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通辽开鲁县某小学一年级女学生贾某(7岁)回家后下体疼痛,排尿困难,经医院检查后,医生从她的阴道内取出一截粉笔,家长见状立刻报警。经侦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该校一年级班主任——56岁的王某身上。

据了解,王某从事多年教学工作,因年老、并校等原因,被安排在学校打杂。2010年,因师资缺乏,王某便被派到该小学一年级任教。经过半年多的观察,王某发现,小学生对教师的话言听计从,便心生邪念。在一天上课时,王某挤坐在学生贾某的小凳子上,打着为贾某辅导作业的幌子,将罪恶的手伸向这名幼女的腹部、下体、进而伸进衣服里肆意抠摸。事后,他告诉贾某不要告诉家长。过几天,发现没有动静,他便愈发大胆起来。他利用同样的手段,公然在课堂上对另外5名女学生进行多次猥亵。直至案发前,他又将被害人贾某叫到讲台前,利用讲台的遮挡,边讲课,边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还把一截粉笔塞进其阴道里,并留在体内。

7月12日,开鲁县人民检察院从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

【说法】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韩图雅:猥亵是指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进行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童或女童。猥亵儿童罪中的猥亵行为可是以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我国刑法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涉嫌猥亵儿童罪。等待他的将是5年以上徒刑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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