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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就是猥亵学生这种情形况,也就是没有怎么样酒喝多了点,叫小学生出来按摸一下,女生按了两下,说不愿意要走,拎了一下手, 这样严重吗?女生家人知道些事后要求赔偿10,000.00,双方达成一致,写下不在问题字据,以后不在追究任何责任.但是没过几个月他家又提出赔偿,说什么别人说她,说名声不好了,又来要钱,不给的情况下,还叫了10多个人近来学校闹事,想打人,希望专家给点意间,指点指点,谢谢.

争议解决 2019-11-04 15:1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为人师表应注意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协商解决.
  • 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 故意打人致伤应当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一般伤害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如果可以评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不需要再给他们钱,今后注意工作作风和影响.
  • 可能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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