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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赠品诈骗、掉钱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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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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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给大家讲讲有关诈骗罪的法律知识,以案说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警示,在现实生活中预防诈骗,识破诈骗,谨防上当,也希望大家能增强法制观念,避免误入歧途,走入违法犯罪的道路。

  诈骗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当今社会,骗子手法层出不穷,花样翻新不断,令人咋舌。下面结合石狮法院审理的一些现实中的诈骗案例,讲讲如何识破诈骗、预防上当。

  赠品诈骗、掉钱诈骗

  [案例]

  2013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涂某、许某、连某经预谋诈骗后,雇佣被告人张某、曾某甲、曾某乙、赖某等,购买日用品作为诈骗用具,驾乘面包车先后来到石狮市蚶江镇厝仔村、鸿山镇邱下村等村庄,选择菜市场、老人会等老年人聚集较多的场所,假称泉州某日用品公司开展促销活动,由被告人涂某主持促销,其余被告人配合发放物品及收取钱款等,先以赠送脸盆等小件物品的方式吸引村民前来参加活动,再以收取小额押金送礼品并在次日退还押金的方式进一步取得村民信任,最后以送铁锅、电饭煲、电磁炉等较大件礼品及承诺退还押金为诱饵,引诱村民缴纳较大数额押金,待收取押金后即逃匿,共计骗得被害人许某某等114人的人民币83100元。

  案发后,涂某等人都被判处二年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三万元到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案例]

  2013年1月至5月间,被告人肖某某、王某某、文某某伙同龚某某、赵某、张某等人,分分合合,来到贵州省铜仁市、重庆市、福建省石狮市等地,采用“掉钱、捡钱、分钱”的方式,骗走刘某某等人财物,总价值人民币56434元。

  2013年10月15日14时许,被告人朱某某、苏某某、曾某某、熊某某经预谋后,共同来到石狮市人民广场与福辉路交界处附近,由被告人朱某某、熊某某望风,被告人苏某某、曾某某向路人邓细莲出示假金佛像、假金元宝等物,谎称在工地挖到金佛像、金元宝,以将物品寄放在邓某某处并要收取押金为由,骗取邓某某的人民币8000元。案发后,赃款被追还被害人。

  [防范建议]

  对于这种赠品诈骗、掉钱诈骗,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些格言所讲的道理,切莫有贪图小便宜的思想,提高警惕,不要跟陌生人去偏僻的地方,不要轻易将自身财物交给陌生人,遇事应当多与亲戚好友商量,这样就不会给骗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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