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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市一民警枪击无辜青年被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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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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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原副指导员文瑞强枪击无辜青年,海口市琼山区法院日前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文瑞强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邢亚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282.7元。

  2000年7月24日,东方市大田乡新宁坡村的青年邢亚盖骑摩托车去314省道零公里处的集市,准备买菜招待客人。当邢亚盖行驶到距税收设卡点十几米时,害怕被扣车罚款,当即调转车头行驶。时任大田派出所副指导员的文瑞强喝令他站住,邢亚盖没有停车,反而加大油门继续开车跑,文瑞强就拔出“七七”式手枪,向邢亚盖开两枪,致使邢亚盖中弹并受重伤。

  当邢亚盖还在医院疗伤时,东方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和大田派出所民警赶到医院,以邢亚盖是“8·22”杀人在逃嫌犯为由,在没有拘留证、逮捕证的情况下,将根本无法行动的邢亚盖铐在病床的床头上。

  后来,东方市公安局形成了《关于大田派出所副指导员文瑞强开枪击伤故意杀人在逃人员邢亚盖的调查报告》,确认邢亚盖是负案在逃的嫌疑人,并向市委领导报告,认为文瑞强使用枪支属正当行为,并建议给予文瑞强通报表扬。

  邢亚盖经过多年上访,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和关注。2005年12月14日,文瑞强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执行逮捕。

  琼山区法院认为,文瑞强在协助税务机关征税、维持秩序时,违法使用枪支,向邢亚盖开两枪,导致邢亚盖身体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新华社·卜云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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