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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女子约见网友遭强暴 为面子到警方欲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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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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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应网友之约前去见面,饮酒后被网友的朋友强行奸污。案发后,其朋友报警,该女子为了面子竟到警方欲撤案。昨日,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被本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5年 1月 23日 11时许,被害人小娟( 22岁,化名),应网友之约在滨江道见面。后其网友又为其介绍了犯罪嫌疑人刘某。见面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提出请他们吃饭,几个人打车到了北辰区某酒楼饮酒吃饭,酒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提出与被害人发生关系遭到拒绝,刘某用言语相威胁,后又使用暴力将被害人强行奸污。案发后,小娟逃出酒楼,其间,她打电话给朋友称自己被打了,朋友让其报警。这时,犯罪嫌疑人刘某又打电话威胁小娟,小娟被迫回到酒楼。小娟的朋友报警后,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令人不解的是,被害人竟找到警方,要求撤案,理由是怕丢面子。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害人关于自己不愿意同犯罪嫌疑人发生关系的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两者时间顺序和细节等问题大体一致,又有被害人伤情鉴定,以上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强奸罪。

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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