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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关铁警枪击李有生案续:公检部门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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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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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核心报道昨日刊发《山海关铁警枪击李有生致死案“罗生门”》报道,引起很大反响。昨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和沈阳铁路公安局两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两部门已单独就此案件进行重新调查,近日将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6月26日晚19时50分左右,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火车站,40岁的吉林人李有生被铁路警察开枪击伤。当晚21时05分,李死于山海关铁路医院。有关部门事后出具的材料显示,警察开枪是由于李有生“持刀伤人”,同样是根据事后认定,枪击现场当事人———死者之子李闯对于枪击事件发生的具体地点、原因以及场景与警方的说法大相径庭,而警方与出租车司机、客运员的说法也有很多矛盾之处。
  
  沈阳铁路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询问时说,李有生案件发生以后,锦州铁路公安处向其送交了一份关于案件经过的情况说明,比对本报昨日报道,该负责人说,锦州铁路公安处上报材料和本报的报道有很大的出入,该单位已经派出大批工作人员分赴山海关、锦州对案件进行重新调查。
  
  该负责人说,沈阳铁路公安局将对本案中相关目击证人进行重新取证,该负责人说,估计2、3天后就会有调查结果出来,届时将向社会公布。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申诉控告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案件在沈阳已引起了很多部门的关注,沈阳铁路检察院也十分重视该案件。7月16日,李有生之子李闯和前妻贾淑华到辽宁省检察院沈阳铁路分院递交了申诉状,要求撤消7月2日锦州铁路公安处、锦州铁路检察院联合出具的《关于对李有生行凶故意伤害他人的处理决定》,并追究开枪民警杨瑞阁的刑事责任。
  
  辽宁省检察院沈阳铁路分院表示,7月20日,已要求锦州铁路检察院重新成立工作组调查李有生案件,调查内容不仅包括警察开枪是否为渎职犯罪行为,还将对整个案情彻查清楚。
  
  实际上,在李有生案件发生后,锦州铁路检察院工作人员和锦州铁路公安处联合调查案件,锦州铁路检察院工作人员私盖公章,作出《关于对李有生行凶故意伤害他人的处理决定》。而此《处理决定》和6月27日山海关车站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情况《送达书》以及出租车司机、客运员等目击证人的证言有很大的出入。为何在重新调查中,锦州铁路检察院不避嫌继续调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锦州铁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肯定不都是有问题的,由另外一部分工作人员重新调查肯定能调查出事实真相。”该负责人表示,因为本报报道对案件重新提出了很多疑问,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还责成锦州铁路检察院增派人手加快调查。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负责人强调,该部门并不知道沈阳铁路公安局也在对案件重新调查,此次也就不会再次出现检察院与公安联合调查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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