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猥亵女生还想上课 教师缺乏法律常识令人咋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2 05:32
人浏览
  “你们该问的也问了,我所有的问题全交代了,什么时候让我回去给学生上课?”福建省大田县一涉嫌猥亵儿童罪被羁押的教师苏某,日前天真地问前来提审的检察官。当他知道自己的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时立即辩解说,我又没有奸淫女生,不过是摸摸而已,不构成犯罪。

  苏某是大田县一小学教师。今年3月的一天,苏某叫班上一女生到他宿舍辅导作业。这名女生一进房间,苏某却突然把手伸进她的下身乱摸。女生回家后把此事告诉父母,父母当即报案,苏某被抓获。苏某案发后承认距他第一次猥亵行为已有一年之久,其间共有6名女生被猥亵20多次,年龄在8至13岁不等。

  苏某说,他学过一些法律,知道强奸妇女是犯罪,也不能奸淫未满14岁的幼女,即使对方同意了也不行!他认为,只有发生性行为才可能涉及犯罪,而诸如猥亵妇女、儿童顶多是道德问题,还不至于触犯刑律。

  办案检察官提醒说,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只要实施了猥亵行为,不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论儿童是否同意,都构成犯罪,受侵害的学生及其家长应及时报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