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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角钱”惹出命案当事人被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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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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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章旭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计人民币60985元。

  2002年8月22日下午,被告人章旭在芗城区南山街公厕上厕所时,因收取与给付“1角钱”费用问题与管理人员颜和杰发生口角,颜和杰即操起厕所的畚斗追打章旭头部数下,章旭回到蜈蚣山路其经营的茶叶店后,发觉头部被打伤流血,即返回南山街公厕找颜和杰论理,双方因言语不合再次发生口角,被告人章旭挥拳打中颜和杰的面部,颜和杰被打后摔倒在地,被告人章旭则逃离现场。颜和杰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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