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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毒贩安排他人贩毒1600克 一审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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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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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青岛黄岛区院依法追捕的犯罪嫌疑人陈钊,一审以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月21日,青岛黄岛区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捕的犯罪嫌疑人陈富贵等人涉嫌贩卖毒品一案时,发现陈富贵等人购买毒品的来源是“陈超”,原名陈钊,公安机关因犯罪嫌疑人在逃没有提请逮捕,亦未采取追逃措施,遂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公安机关接到通知书后迅速到四川省成都市开展抓捕工作,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陈钊抓获归案,黄岛区院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经审查发现,2008年到2009年12月份,陈钊接到陈富贵等人购买毒品的电话后,先后6次安排陈杰、兰林等人将毒品从四川省成都市运到青岛市黄岛区进行贩卖,共计1600克。另外,犯罪嫌疑人陈钊还涉嫌运输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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