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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判刑后,劳动合同是否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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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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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律师:

  我是安庆一家化工企业的仓库保管员,因该厂拖欠我4000元的工资一直没给,我便利用职务便利,偷卖单位物品,后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现已刑满释放。我向单位索要被拖欠的工资,但单位却以我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即与单位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支付。请问程律师,我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因我被判刑而自动解除?

  汪某

  汪先生: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合法成立,即便你受到刑事处罚,但你的合法权益同样还受到法律保护。单位如果要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样要遵循我国《劳动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虽然你因侵占单位的财物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可以根据以上规定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来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但并不是必须解除,这不意味着单位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因你被判刑而自动解除。单位应该以通知的形式告知你,当然,可以随时通知,不必提前30天通知。只有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送达与你,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才依法解除,因此,单位所谓的因你被判刑、劳动合同自动解除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解答:安徽明启律师事务所 程玉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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