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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复议/复核期限通知书(刑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6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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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对一般的刑事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但对案情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经复议/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此时,公安机关就会制作《延长刑事复议/复核期限通知书》通知当事人,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刑事复议/复核机关全称)

延长刑事复议/复核期限通知书

  ×公刑复(核)延字〔〕号

  (申请人):

  你对(×年×月×日××公安机关作出的××文号不予立案决定/不予立案决定的复议决定)不服,提出的刑事复议/复核申请,本机关已经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经审查,因案情重大、复杂,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延长刑事复议/复核期限___日,复议/复核期限截止至×年×月×日

  年月日

  (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刑事复议、复核专用章)

  一式三份,申请人、办案部门或者复议机关各一份,一份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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