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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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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方设立的税务局都是依法处理公民交税纳税的国家行政机关,个人或者相关企业偷税漏税的这种情况,税务局是有权利根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不过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也不一定都是由工作人员直接送达到当事人手中的。那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针对上述问题,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也称交付送达,是指送达机关派专人将应送达的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送达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是人民法院,而在行政处罚时是行政机关。送达机关直接送达时,如遇受送达人不在,可以交付给和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已向送达机关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同样视为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是指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送达文书的,送达机关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已经送达。

  3、委托送达

  是指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如受送达人不居住在送达机关的辖区内,送达机关可以委托受送达人居住地的机关代为送达。

  4、转交送达

  是指如果受送达人是军人,可以通过其部队的政治机关转交;如果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可以通过其所在的监狱或者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送达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5、邮寄送达

  即通过邮寄方式将送达文书送达受送达人的一种方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送达机关如通过邮寄送达,应当将送达文书交邮局以挂号信寄出,挂号的回执为送达凭证,回执上收件人的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

  是将送达文书公诸于世的一种送达方式。此种送达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其方法有张贴广告、登报、广播等。民事诉讼法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还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二、什么是税务行政处罚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实施一定的制裁措施。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税务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需将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当事人应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的,并且在规定期限内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做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追加处罚。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具有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罚款事后难以执行情形的,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并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到税务机关。

  纳税人持现金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收罚款的,不论纳税人是否在银行开有结算帐户,均使用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制发的税收罚款收据缴纳;凡由纳税人自行直接到银行缴纳税收罚款的,不论以转帐方式,还是以现金方式,均使用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制发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缴纳。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可以得知,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送达的方式主要是由于以上六种方式。当然最常见的就是直接送达,其次还包括委托,转交,邮寄,留置等这些送达方式。不过对于被执行行政处罚的相对人来说,自己在接收到税务部门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后,符合实情的,应该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中的相关处罚依法配合,认为有不公平的地方的话,抓紧时间提起行政复议。以上就是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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