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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拆属于哪种行政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24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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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在进行拆迁工作的时候都是要按照流程来进行处理的,但是如果是一些违法建筑需要强制拆迁的情况,那么这种是属于什么行为呢,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强拆属于哪种行政行为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强拆属于哪种行政行为

  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操作。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拆属于哪种行政行为 

  二、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的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

  二是效率不同。行政强制拆迁不受诉讼的影响,即不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之内,不论他们提起诉讼是否已经结束,是否能够胜诉,均不停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因此,行政强制拆迁具有系政府内部直接审批执行、不受诉讼的约束等效率较高的特点。而房地局申请司法强制拆迁是以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诉讼,诉讼是否终结,以及房地局是否胜诉为前提的。

  三是社会公信度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请执行,政府其他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督。被执行人若认为裁决或者执行裁决的强迁不当,因无阻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救济渠道,以致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政府的对立和冲突时有发生。行政裁决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程序,相对于行政强制拆迁而言,其强制执行的社会公信度亦就更高。

  三、行政强拆的流程是什么

  (一)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被拆迁入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

  (三)决定书的送达:

  1、现场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转交送达;

  5、邮寄送达;

  6、报刊公告送达。

  (四)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五)强制拆迁执行前应召开各执法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

  (六)张贴强拆公告,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搬迁。

  (七)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入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行政强拆属于哪种行政行为的相关知识,我们知道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对于一些违法的建筑、设施等等都是会进行强拆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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