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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26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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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行政处罚是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同时也有包括几种处罚类型。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包括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认为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意见合理的,需要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的量罚决定进行调整的,经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直接调整。需要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定性依据、处罚种类及量罚幅度进行调整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提请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

  (三)违法、违规行为定性和量罚的理由、依据;

  (四)给予处罚的种类、幅度;

  (五)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名称、印章和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二、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主要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当场处罚所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简易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便快捷,有利于及时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提高行政效率,但由于其程序简单,缺乏制约,如果适用不当,容易造成对相对人的侵害,因此,我国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即

  (一)必须违法事实确凿;

  (二)具有法定依据;

  (三)处罚的程度比较轻。即只有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在其操作上包括三项制度,即表明执法身份、事先告知并说明理由、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并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哪些机关可以对公民、法人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手段,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进行处罚,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我国的行政机关是一个庞大的、组织严密的体系,由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组成。中央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它由各部、委员会、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组成;地方行政机关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由各工作部门组成。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都是行政机关,都承担一定的行政职能。但是,并不是每个行政机关都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必须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

  根据行政机关所行使的管理职能不同,可以将行政机关分为内部行政机关和外部行政机关。外部行政机关是指代表国家对公民、法人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如工商、税务、环保等机关;内部行政机关是指对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人员和事务实施管理的机关,如各级政府的办事机构、人事机构、监察机构、咨询机构等。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必须由外部行政机关实施,内部行政机关不能对公民、法人进行处罚。

  (二)外部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取得特定的处罚权。

  行政处罚权是限制公民、法人的权利,或者是给公民、法人设定新的义务,它不是行政管理权的自然延伸,不是行政机关自然就具有的。行政机关要取得处罚权,必须经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授予。

  (三)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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