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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26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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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将会送达,很多人只是知道但具体是什么并不是很了解。那么,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

  这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将执法决定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是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种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这是指受送达人拒收法律文书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执法决定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3、邮寄送达

  当行政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1)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2)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4、公告送达

  这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行政机关通过公告将执法决定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该送达方式仅在其他任何一种送达方式都不能凑效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一般要求在受送达人住所、报纸、网站等张贴或登载执法决定内容,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期限

  1、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人;

  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即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七日内交付邮寄、进行委托送达或者公告送达。

  三、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是证明行政许可证件已经送达申请人的凭证。为了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所以要求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

  综上所诉,行政处罚书的送达一般是通过邮寄的方式,而且处罚决定书不是随随便便说送就是送的,需要负相关责任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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