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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后是否可以另行起诉对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07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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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后是可以另行起诉对方,只要满足新的证据和条件是可以再次起诉的。行政诉讼法的原则有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等。

  一、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后是否可以另行起诉对方

  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后是可以另行起诉对方。法院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因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若事实发生了变化或出现了新的证据,则可以再行起诉。若准许撤诉的决定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原准予撤诉的决定,对案件重新审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二、行政诉讼法的原则有哪些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6.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7.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行政诉讼原告撤诉

  三、提起行政诉讼必备的条件有什么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应当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不服时,才可提起诉讼原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争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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