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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立案后,能否撤诉,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行政纠纷 2023-07-01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撤诉后能再起诉,但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起诉,且要符合下列条件: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在受诉法院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行政诉讼撤诉后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可以再起诉,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 行政诉讼撤诉后还可以再起诉。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人民法院准许原告申请撤诉的,并且如果原告是以不同的事实、理由重新起诉的,那么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再以同一的事实与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会进行立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起诉方是不可以再次起诉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第六十一条
    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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